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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代溧水縣令欒尚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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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(fā)表于 2020-8-10 15:30:47 | 只看該作者 |倒序?yàn)g覽 |閱讀模式 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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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代溧水縣令欒尚約

作者:江文宏

    溧水縣志上有記載的明代縣令有75人,其中30人有傳。溧水名宦祠中,有明代縣令7人,欒尚約便是七人之一。

    欒尚約,字孔源,一作孔原,號岱滄,山東膠州人。嘉靖二十五年丙午科(1546)山東鄉(xiāng)試第62名舉人,嘉靖二十九年(1550年)唐汝楫榜三甲151名進(jìn)士。嘉靖三十年(1551)冬來溧水任縣令。

一、欒尚約在溧水的政績
    據(jù)《順治溧水縣志》卷六記載:

    欒尚約,膠州人,由進(jìn)士,嘉靖三十年任,在官多惠政,百姓懷之。凡所修葺,迄今皆指為欒公遺澤,愛比甘棠。有《縣宰題名記》暨正顯、東岳廟碑,見《藝文志》。

    1.撰寫《溧水縣題名記》

    據(jù)《順治溧水縣志》卷三記載:“縣,正堂五間,左壁有知縣欒尚約《題名記》。國朝順治二年,堂、碑俱毀于火。至十一年(1654),知縣閔派魯允義民朱邦義等請,始重建如舊制?!笨梢姡樦味辏?645),題名及碑記已毀損。順治十一年重建縣堂,但題名碑已不見蹤影。

    宣尼有言,“君子疾沒世而名不稱”。好名之心,君子無之,然勇于為善,以免夫下流之名者,君子又未嘗不汲汲也。君子窮居時,講學(xué)修德,改過遷善,恐遺不善之稱于閭里,況出而為仕,一有不善,將播惡海內(nèi),是非君子之大可畏者乎?故今之仕者,小而銓曹總其名,以司進(jìn)退于一時;大而史冊書其名,以昭勸懲于后世。在位者,又因其官之內(nèi)外、職之崇卑,刻石公署,以列仕者之名,無非所以明善惡,寓發(fā)感懲創(chuàng)之意于中也。溧水之邑題名久廢,約懼其久而失真也,乃立石備名于上,邑令自鄧公鑒而后,丞自呂子秀山而后,簿自柯子原立而后,尉自姜子渭而后,凡一百四十人。

    刻成,約讀而嘆之。夫仕茲土者皆良吏也,則名之書于此者為可幸;未必皆良吏也,則名之書于此者為不幸。是故,有惠政以及民,溧人將指而稱之曰:“某也,及某,此我之父母也。”有虐政以殃民,溧人將指而訾之曰:“某也,及某,此我之仇讎也?!狈驌嶂改?,虐之仇讎,則列名于石者,不若名于百姓之心;寄石以傳不朽者,不若頌之于口碑之者之無窮也。善者,以是石而善益著;不善者,以是石而惡益彰,是刻之有俾于今之仕者,不淺矣!

    約竊祿無似補(bǔ)過,不暇夙夜驚憂,恐為百姓所仇,約不足責(zé)也。后之仕于斯者,知某之賢而求其同,某之不賢而求其異,后先相望,以永終譽(yù)。溧之民何幸有此刻也!不然,約之罪過益增于立石之后,是則約之所畏也。

    嘉靖癸丑(三十二年,1553)孟冬日,膠州欒尚約記。

    這篇題名碑記載在《萬歷溧水縣志》卷八中,因而得以保存,但碑上的題名已無從查考。在《萬歷溧水縣志》“官師表”上,從明朝建立至嘉靖三十二年,縣令共有45人(至欒尚約),縣丞共有26人(至曾鳳儀),縣簿共有46人(至姜從周),典史共有20人(至林文景),共計(jì)137人。可見,欒尚約題名碑上的名字都已錄入了縣志中了。其中有16人載入名宦傳,知縣王弼、王從善、欒尚約等3人祀入名宦祠。

    北宋《開封府題名記》是最有名的官員題名碑記。在古代,題名碑記能起到記事和勸懲作用。溧水也有不少題名記,如明代有莊昶的《科第題名記》:“體皇帝意,惟悉溧水縣科第題名碑闕肆,俾縣尹臣(夏)環(huán),教諭(韓)和,訓(xùn)導(dǎo)臣(陳)睿、臣(陳)安,后先名氏而碑之,曰示勸已?!?清代有李作楫的《捐賑題名記》:“康熙九年夏,溧水大水。十年秋,又旱,是冬將饑。在城設(shè)給粥之所四,在鄉(xiāng)設(shè)給粥之所十有二,董其事者為諸生馬采臣、耆民蕭士經(jīng)若而人。散粥于十一年正月十日,撤粥于四月二十日,歷時凡三月有十日,計(jì)存活三萬三千六百有奇。事既成,予為請嘉獎于督撫、兩大中丞臺,又念不可無以傳之于后也,乃更鐫之石?!敝軕?yīng)合《景定建康志》中有溧水縣令史改之撰寫的《溧水縣廳壁記》一文,附記了從李叔軻(皇祐四年1052四月到任)至潘巋之(景定元年1260六月十八日到任)共84名縣令的到任時間(按,史改之以后的溧水縣令是由潘巋之補(bǔ)齊的)。史改之說:“季高(劉岑)為永夫(唐錫)記,有曰:‘前人作此,非徒然也,欲知其是非賢否去取之耳?!嚯m不敏,請事斯語且錄之,以勉來者云?!边@篇廳壁記鐫刻在溧水縣衙的左偏。

    2.撰寫《溧水重修城隍廟記》

    據(jù)《順治溧水縣志》卷三“祀典志”記載:

    明嘉靖四年(1525),縣令王從善重修殿閣。后主簿姜從周倡義民武㵢等重修殿。殿左右為畫廊,繪神出入之狀。后為寢殿,東有祠曰“降?!保髟弧捌碜印?,各三楹。殿前東西廊二十有四,分善惡司。門三重,門外石坊一,以表廟號。縣令欒尚約有記。

    欒尚約在《溧水重修城隍廟記》中說:

    嘉靖己酉(二十八年,1549),馬簿姜君從周之任,謁廟,歷覽其中而嘆曰:“此有司咎也!”繼以督冊事,居守廟之草堂,首捐俸金,率耆民武㵢輩以維新之。不數(shù)日,棟石充積,百工子來,度新飾舊,越歲落成。

    城隍廟的規(guī)模,在《光緒溧水縣志》卷首,有“城隍廟圖”可以參閱。城隍廟重修之后,“頹起廢興,卑崇故易,垣宇弘深,宮墻炳麗。溧民拜謁廟中,無不肅然敬畏,起為善戒惡之心?!奔尉溉辏?551)欒尚約來令溧水,他把境內(nèi)名紳士子招至廟中,對他們說:

    爾輩知重修是廟之意乎?爾輩知敬事鬼神之道乎?爾以城隍之神司境內(nèi)民命也,為溧民者莫不欲祈福免禍,以欣鬼神之默佑,是未知敬鬼神之實(shí)也。樂能盡孝樂親,克勤修業(yè),懷慎持身,崇忠接物,隆師友,成子孫之令名,如是,雖不祈于城隍之神也,神自爾其降福矣。如殘忍強(qiáng)梁,陰險詭詐,罔上行私,凌弱暴寡,濟(jì)欲于衣冠,竊譽(yù)于容貌,如是,雖日祀神側(cè),不免鬼神之罪譴也。

    爾溧民因是廟之修,而盡事鬼神之實(shí),毋以效勞于廟,欲假神以墜行也。慶積余善,殃積余惡,此天地之心也,此城隍之神之所司也。此姜君重修是廟之意也。爾溧民其自勉哉!

    欒尚約這一番言語,道出了溧水重修城隍廟的實(shí)質(zhì),也反映出他內(nèi)心深處積善余慶的鬼神觀。

    文章寫于嘉靖甲寅三十三年(1554),姜從周擢拔至聞喜,孫祿繼任主簿。孫祿上任后,接著又倡捐重修了城隍廟西面的東岳廟。

    3.撰寫《溧水重修東岳廟記》

    據(jù)《順治溧水縣志》卷三“祠廟”記載:

    東岳廟,在城隍廟西,元至正元年(1341)建,明成化間縣令王弼修。嘉靖甲寅(三十三年,1554),主簿孫祿重修,縣令欒尚約有記。今邑民馬自驤方議修,未落成。

   欒尚約在《溧水重修東岳廟記》中說:

    廟去縣一里,始元至正元年。國朝成化間,縣令王君弼,見其久而頹也,為重修之。繼王君而新之者,今縣簿孫君祿也。中為正殿五,左右之殿各一,坊一,鐘一,鼓一。周垣六十余丈。房三,以棲守者。區(qū)畫咸出于孫君之意。事神治民,有司事也,余不敢泯。

    東岳廟建于元惠宗至正元年,縣志中沒有記載建廟時的資料?!俄樦武嗨h志》記載:“王弼,黃巖人,由進(jìn)士,成化十一年(1475)任,終知府。”“有操守,富于學(xué)。催科以期,而民無后之者。歷興化太守?!庇小抖⌒⒆訌]墓記》《過天生橋》載于縣志中。主簿孫祿,北直隸通州人,由例貢,升縣丞。

    孫祿等人“捐金、率義民弘廟制而新之”,欒尚約感到很納悶:

    季氏旅泰山,孔子譏之。季氏,魯大夫也;泰山,魯境內(nèi)地也。在季氏,猶謂之僭,境內(nèi)之民不得祭也明矣。境內(nèi)之民猶不可,而遠(yuǎn)方之民之不可祭也明矣。溧水之邑,胡為乎有東岳之祠哉?

    可是,溧水百姓卻認(rèn)為:

    制有定分,禮有定祀,某等敢以野人而干禮哉?聞之父老述古人之言曰:“泰山巖巖,魯邦所瞻,尊曰岱宗。云觸石而出,膚寸而合,不崇朝而遍雨天下,其唯泰山乎!”是泰山之澤不專于魯?shù)匾玻瑵杉斑h(yuǎn)方異域矣。

    某等江南民也,被其澤而不敢忘,乃聚工而新其廟。時有旱干水溢,合邑之民而祈禱焉,非敢白“某也,以某月某日,具牲束帛,致祭于泰山之神”哉!今之秦晉燕趙之人,歷重關(guān),涉巨津,匍匐千里,赴東岳之下,小人之心,未必?zé)o忘祈之念也,其亦有知東岳之澤遍于四海,東岳之望出于五鎮(zhèn),古者巡狩始于此,后世封禪始于此,必欲履其地、覽其勝,而后快于心與?野人欲至其地,而不敢忘東岳之澤也!是故,因舊宇而新之,野人誠有罪矣。

    聽了溧水父老的一席話,欒尚約說:

   “ 感澤而報,則無求福免禍之心,合眾而祈,則非越禮犯分之祭。其實(shí),明清時在溧水境內(nèi)還有幾處東岳廟,如石湫的馬莊、孔鎮(zhèn)的吳村橋等處也有東岳廟。《順治溧水縣志》卷五“白蓮山”記載:“上有石廟,祀東岳,祈雨輒應(yīng)?!?/font>

    4.撰寫《溧水縣鄉(xiāng)賢祠祭武暐文》

    據(jù)七德堂《武氏家譜》卷二十二記載,縣令欒尚約祭文如下:

    維 年 月 日,臺州府知事后溪武公崇祀鄉(xiāng)賢。溧水縣知縣欒尚約謹(jǐn)以牲醴之儀,致告于其神,曰:

粵維往歲,倭寇肆兇。侯時佐郡,首犯其鋒。據(jù)險掠敵,竟殞厥躬。
念茲忠憤,何以報功。迢迢鄉(xiāng)國,皇皇學(xué)宮。惟賢有祀,惟德是崇。
    昭哉廟享,千載攸同。

    武暐(1515—1552),石湫桑元蒲人,武滋之子,武昮之弟,進(jìn)士武尚耕的堂叔。嘉靖三十一年(1552)六月初一,身為臺州府知事的武暐在抗擊倭寇時以身殉職,年僅38歲。十二月二十八日,他的遺體被家人運(yùn)回溧水,安葬在西橫山南麓。不久,溧水縣府將其祀入名宦祠。嘉靖三十七年(1558),明世宗追贈武暐太仆寺寺丞,蔭一子武尚賓,命臺州立祠祀焉,賜額“忠愍”,敕建“武暐抗倭死節(jié)碑”(見《順治溧水縣志》卷八),溧水亦入表忠祠祀之。武暐主要事跡見《明史·列傳一百七十八·忠義二》《順治溧水縣志》卷六“忠節(jié)傳”和陳鳳(嘉靖十四年進(jìn)士,上元人)《浙江臺州府知事后溪武侯墓志銘》(七德堂《武氏家譜》卷二十二)。

    鄉(xiāng)賢祠在文廟右,當(dāng)時尚在通濟(jì)街。據(jù)《萬歷溧水縣志·祀典》記載,名宦(文廟左)與鄉(xiāng)賢二祠,以春秋二仲上丁日祭(丁祭,農(nóng)歷仲春二月、仲秋八月上旬的丁日),即與祭祀孔圣同時。因此,欒尚約的這篇祭文(此祭文由吳大林先生提供),很有可能寫于嘉靖三十二年仲春上丁日(癸丑二月初十,1553年3月6日,星期五),系與仲春丁祭同時舉行的。

    5.欒尚約離任溧水縣令時間及去向

    欒尚約上任時間為嘉靖辛亥冬(嘉靖三十年,1551),但離任時間不明。嘉靖三十四年(1555)八月倭寇犯城時欒尚約已不在任。

    據(jù)《萬歷溧水縣志·官師表》記載,欒尚約之后,繼任者為曾震,嘉靖三十五年(1556)由進(jìn)士任溧水縣令。曾震于嘉靖三十七年(1558)筑溧水石城,三十八年(1559)遷儒學(xué)于小西門。參見《萬歷溧水縣志》卷一以及縣志藝文志中的甘如粲《上曾縣主遷學(xué)記》、吳仕詮《拳遷儒學(xué)記》和謝文運(yùn)《重遷溧水縣石城記》等。

    曾震之所以做這兩件事,緣于嘉靖三十四年(1555)“倭犯溧水城”事件。據(jù)《明實(shí)錄》記載:

    嘉靖三十四年八月,癸亥朔,倭自南京至秣陵關(guān),應(yīng)天推官羅節(jié)卿、指揮徐承宗率兵千人守關(guān),望風(fēng)奔潰。賊遂過關(guān),至溧水縣楊林橋(在縣北五里,通省官路。舊志云無考,誤),典史林文景(閩縣人,由吏員)率兵迎之,不能御。署縣縣丞趙珠臣(莆江人,由歲貢,嘉靖三十四年任,致仕)棄城走。賊遂由小北門入城,宴飲民家,信宿(連住兩夜)乃去。

    這幫倭寇是來自日本九州的海盜,從嘉靖三十四年六月在杭州灣南岸的上虞縣登陸,然后一路向西,經(jīng)太平府往應(yīng)天府,把南京鬧得雞飛狗跳。那年的八月初一,他們過了秣陵關(guān),一路沿著應(yīng)天府通往杭州府的孔道向溧水殺了過來。秣陵關(guān)的守將望風(fēng)奔潰,溧水典史林文景在城北五里楊林橋御敵,敗下陣來。義士李佛保在城北三里的募軍橋阻擊,最終戰(zhàn)死。溧水署理縣事的縣丞趙珠臣風(fēng)聞倭寇一路殺到城北,竟然棄城逃走。倭寇便沿著小東門、北門進(jìn)了縣城,然后吃喝玩樂、胡作非為,溧水儒學(xué)東面的香山觀及無功亭遭兵火焚毀。兩夜三天之后這幫倭寇才沿著大路,經(jīng)溧陽、宜興,到達(dá)無錫,八月十二日在滸墅關(guān)被蘇松巡撫曹邦輔徹底剿滅。最終統(tǒng)計(jì)表明,這幫西竄的倭寇只有53人,他們竟然走州過縣,在浙皖蘇三省轉(zhuǎn)戰(zhàn)80余日,暴走3000余里,殺掉官兵約4000人。事過半個月,朝廷對各有關(guān)州縣主官進(jìn)行了行政處罰。

    從《明實(shí)錄》的記載中可以看出,嘉靖三十四年(1555)八月,知縣欒尚約已不在任,溧水縣事由縣丞趙珠臣代理。倭寇犯城時,典史林文景戰(zhàn)敗、義士李佛保戰(zhàn)死、署理縣事的趙珠臣棄城逃跑。當(dāng)時的溧水縣城為土城,基本沒有防御功能,溧水文廟及儒學(xué)在小東門外通濟(jì)街,遇有戰(zhàn)火和賊寇,政府無力保護(hù)。所以,嘉靖三十五年曾震上任后,先是恢復(fù)戰(zhàn)火后的秩序,接著便全力修筑石城,并把儒學(xué)從小東門外遷回到小西門里。

二、欒尚約升任江西道御史
   據(jù)《明實(shí)錄》記載:

    嘉靖三十六年(1557)八月,知縣蔡結(jié)、欒尚約等倶試監(jiān)察御史。蔡結(jié)、欒尚約江西道。

    謝榛有詩云“是歲三殿災(zāi)”。據(jù)《嘉靖皇帝大事年表》記載:“嘉靖三十六年(1557年,丁巳)四月,奉天、華蓋、謹(jǐn)身三殿災(zāi)?!睆摹睹鲗?shí)錄》中可以看出,嘉靖三十六年欒尚約提拔為江西道監(jiān)察御史時其身份仍是縣令。所以不少資料上說欒尚約是由溧水縣令升江西道監(jiān)察御史的。從上文嘉靖三十四年倭犯溧水城的相關(guān)信息來看,嘉靖三十四年,欒尚約已不在溧水,嘉靖三十五年曾震已任溧水縣令。嘉靖三十六年,欒尚約是由哪個縣的縣令升任江西道御史的尚不能確定,但欒尚約任江西道御史僅六個月。

三、欒尚約任巡按山西御史、巡按直隸御史
    據(jù)《明實(shí)錄》記載:

   嘉靖三十七年二月,乙巳,詔試御史,羅廷唯、甄敬、欒尚約、陶應(yīng)龍、凌儒、李廷龍、姜儆、蔡結(jié)、唐維祿、董克封、王大任、顧曾唯、劉以節(jié)、龐尚鵬、王漸、莫抑、高應(yīng)芳、王汝正、方攸續(xù)、王喬年,史官金應(yīng)奎,俱實(shí)授。

    嘉靖三十七年二月起,欒尚約由江西道御史轉(zhuǎn)為巡按山西御史、巡按直隸御史。以下都是他在任巡按直隸御史期間的史料。

    嘉靖三十七年(1558)四月,庚辰。黜原任大同巡撫都御史朱笈為民,褫原任大同總兵龔業(yè),職下巡按御史問罷副總兵王尚忠還原衛(wèi)而以致仕,參將尚表代領(lǐng)副總兵事,仍賞銀三十兩、彩幣二襲。時,右衛(wèi)被圍六月余,笈以候代離任,業(yè)已養(yǎng)病臥家,獨(dú)尚忠在鎮(zhèn)。御史欒尚約言其廉雅有余而勇略不及尚表,因并劾笈、業(yè)避事負(fù)恩杖,故有是命。

    嘉靖三十七年(1558)四月,丁亥,命兵部左侍郎閔照兼都察院右僉都御史督餉右衛(wèi)。時右衛(wèi)被圍久,戶部前后所發(fā)餉銀已三十余萬兩,既而因給事中徐浦之奏穵運(yùn)紫荊關(guān)浮圖峪米豆二萬石。因御史欒尚約之奏,又發(fā)主客兵銀十四萬兩,使者相屬于路,事權(quán)不一,會(閔)照以督餉行,給事中趙鏘等因請令戶部悉計(jì)新舊糧銀已發(fā)、未發(fā)之?dāng)?shù),俱委(閔)照核實(shí)以聞,報可。

    五月,丙辰,御史欒尚約奏。謂:“戶部之餉已發(fā)而軍無見食,則罪巡撫。兵部之符已遣而兵無成效,則罪總兵。持日太久略無寸功,則罪總督。此至論也。以臣之愚,俱遷獲功,不惟巡按御史毋得與賞,雖本部何可與焉?蓋勘功罪者御史也,擬賞罰者本兵也,借令本兵、巡按與有其功,則必有張大掩飾之者矣。故敘功宜專以臨戰(zhàn)者為主,督撫止于賞賚。本兵、巡按無所與。又朔州兵備道與總督同處陽和一城,別無事任,可分天城、陽和二衛(wèi)?!?/font>

    嘉靖三十七年(1558)十二月,丁卯,御史欒尚約勘上三月中虜犯滴水崖(河北承德,又名珍珠崖)諸臣失事狀,詔奪總兵李賢俸兩月,逮參將劉環(huán)等問。

    嘉靖三十八年(1559)四月,巡按直隸御史欒尚約上言,宣府西北二路為通虜要區(qū),新舊游兵二營駐劄鎮(zhèn)城有警旋出御敵,疲于奔命,乞移二營兵,一駐赤城,防東北二路;一駐左衛(wèi),防西中二路。下總督尚書楊博勘議。

    嘉靖三十八年(1559)五月,巡按山西御史欒尚約奏修筑大同右衛(wèi)牛心山等處墩堡,工完,詔升參議史闕疑俸一級,坐營官呂勇等各一級,仍賞銀有差 。

    嘉靖三十九年(1560)五月,乙亥。錄故官河口游擊將軍畢文戰(zhàn)功,襲升其子一級。初山西標(biāo)兵作亂,文以他事?lián)舳妓惊z亂卒,欲奉以為師,不從,見害至是。御史欒尚約疏稱,其三十七年三月中,嘗過虜于朔州土寨,身自博戰(zhàn),有斬獲功,乞行追錄。故有是命。

    嘉靖四十年(1561)二月,癸丑,山西巡按御史欒尚約以正月間虜犯五花營敗書聞,因劾西路參將潘縉、程云鳳、戴元亮,游擊李應(yīng)祿,署總兵霍岱,當(dāng)分別治罪。河曲守備王世臣、千總李虎死事,當(dāng)恤錄。詔下,縉等于按臣逮問,余候勘明具奏。

    又據(jù)《大明詔進(jìn)光祿大夫、階前兩京中左都督府都督僉事、鎮(zhèn)守陜西總兵官致仕西河郭公(郭震)墓志銘》記載:

    庚申(三十九年,1560),虜犯右衛(wèi),公率涉遠(yuǎn)疲卒至三里屯,虜勢甚熾,我兵奔潰卻前,公獨(dú)匹馬持刃大呼曰:‘砍賊,砍賊?!庾鞑壳覒?zhàn)之氣,登衛(wèi)城望者,罔不危公,時虜不跳梁,公奏完凱,宣大督府張公、巡撫遲公、直隸巡按欒公交薦章云“身處危邊,擐甲胄而罔避寒暑;屢臨大敵,冒矢石而不避艱虞?!?/font>

    按,張松,嘉靖三十八年(1559),總督宣大、山西等處軍務(wù)、都察院右副都御史,三十九年四月因失事被召回。遲鳳翔,嘉靖三十八年二月,任宣府巡撫。右衛(wèi)為宣大(宣化、大同),蒙古俺答汗曾多次攻掠右衛(wèi)。郭震墓志銘銘文顯示,嘉靖三十九年時欒尚約為直隸巡按御史。

四、欒尚約纂輯《宣府鎮(zhèn)志》四十二卷》

    該志編成于嘉靖四十年(1661),署巡按直隸監(jiān)察御史膠東欒尚約輯。時欒尚約仍為直隸巡按御史。宣府鎮(zhèn)為明代的九個邊鎮(zhèn)之一,駐宣化府?!缎?zhèn)志》由孫世芳修、欒尚約輯。

    孫世芳,字克承,宣化人,嘉靖二十六年(1547年)李春芳榜三甲第24名進(jìn)士(張居正、徐光啟、王世貞、楊繼盛以及桑元蒲武易的親家韓叔陽等人為是科進(jìn)士),歷任翰林院庶吉士、檢討分校、國子監(jiān)司業(yè)。孫世芳在序中說:“庚申之歲(嘉靖三十九年,1560),時食于家,御史欒君尚約過而謀及,則早歲所概于中者,又因而勃然興矣?!?/font>

五 、欒尚約被貶為安州判官、懷慶府推官

    1.欒尚約遭貶時間及原因不明

    欒尚約任御史的經(jīng)歷,從嘉靖三十六年八月任江西道御史,到嘉靖三十七年二月任山西道御史、直隸巡按御史。嘉靖四十年二月以后,在《明實(shí)錄》中便查不到相關(guān)記述。

    在朱彝尊《明詩綜》收錄的《宮詞》一詩的賞析文字中說:“欒尚約,字孔源,膠州人,嘉靖庚戌進(jìn)士,由溧水知縣選授江西道御史,謫安州判官,遷懷慶府推官,被論削籍。”據(jù)《畿輔通志》記載:“安州學(xué),元時在州治東。嘉靖中知州張寅、李應(yīng)春、曹育賢各有增修,學(xué)正鄧鏞建尊經(jīng)閣,后毀于火,州判欒尚約重建?!庇謸?jù)《河南通志》記載:“各府推官。懷慶府,欒尚約,山東膠州人,進(jìn)士?!?可見,欒尚約確實(shí)擔(dān)任過保定府安州通判、河南安慶府推官。至于其又“被論削籍”(遭彈劾,削職為民),其時間和原因也無從查知。

2.欒尚約于青島嶗山的獅子峰題刻(嘉靖四十五年,1566)

    在山東青島嶗山的獅子峰有一題刻:“嘉靖丙寅(四十五年,1566),岱滄欒尚約,同杜從實(shí)、藍(lán)固、姪蕙、荷、欒翔林、史謂良、王納約、納箴、姪心學(xué),至此見日。石工盛文奇?!?/font>


    題刻中,王納約、王納箴是王納善的弟弟,王心學(xué)是王納善的兒子。王納善的父親王九思,有文譽(yù)、擅丹青,欒尚約好友趙完璧是其門生。

    而藍(lán)固及其侄藍(lán)蕙、藍(lán)荷等人,他們是山東即墨的名門望族。藍(lán)章、藍(lán)竟、藍(lán)奇為兄弟三人,藍(lán)章的兒子叫藍(lán)田,藍(lán)奇的兒子藍(lán)國、藍(lán)固。藍(lán)國有七個兒子:芝、蕓、芳、蕙、芮、葵、荷。藍(lán)田早年與太史楊慎、侍御劉澄甫為好友,他的女兒,嫁給了劉澄甫之子劉士云。因他沒有兒子,于是就立藍(lán)國的六子藍(lán)葵為嗣,改名為藍(lán)柱孫。后來他的小妾為他生了一個兒子,叫藍(lán)史孫。欒尚約的女兒嫁給了藍(lán)田的嫡子藍(lán)史孫(參見藍(lán)田十二世孫藍(lán)楨之撰寫的《先御史公年譜》,即《藍(lán)田年譜》)。欒尚約的女兒嫁過去之后,于嘉靖三十年、三十一年連生二子思紹、思繼,這讓年已七十五歲的藍(lán)田喜不自禁,高興地寫下了《生孫》詩二首,那時,欒尚約正好在溧水縣令任上。此次登臨嶗山獅子峰,已是十五年之后了,想來,欒尚約也有六十多歲了,也許此時他已被削籍為民,回到膠州老家。

    據(jù)《光緒溧水縣志》卷十三“尚義”記載:“馬自驤,義人也,父繼桂,……。督學(xué)、侍讀藍(lán)潤旌其門,長洲周之標(biāo)為作父子合傳?!边@藍(lán)潤的曾祖母欒氏,便是溧水縣令欒尚約的女兒。藍(lán)潤的父親藍(lán)再茂,是藍(lán)田的孫子、欒尚約的外孫,藍(lán)潤于順治三年(1646)中進(jìn)士,選庶吉士,歷陟侍讀,奉旨督學(xué)江南期間,藍(lán)潤對出身貧寒富有才學(xué)的知識分子多有選拔,而對行賄請托的富豪子弟嚴(yán)詞拒絕,使江南士風(fēng)和文風(fēng)為之一變。后來藍(lán)潤任江右按察使,升任山西、湖廣布政使。

    3.欒尚約被家仆欒桂殺害,時間當(dāng)在萬歷初年

    欒尚約晚年被家奴欒桂所殺,死后葬膠西的尹家店老塋。越劇《血手印》即緣于他的家事改編而成的包公斷案的故事。

    越劇《血手印》,又名《王千金祭夫》,大致意思是,書生林招得與富紳王春之女王千金自幼訂親,后因林家衰落,被逼退婚。林招得春游,誤入王家花園,巧遇千金,相約贈金。夜半林招得赴約,小姐的丫環(huán)被歹徒所殺,林招得不小心撲倒在尸體上,血染衣襟。他匆忙返家,門上又沾上血手印。官府誤捕,王春行賄,誣賴林招得為兇犯,判罪處斬。王千金抗父命,赴法場,祭夫訴冤,適逢包公路遇,重審舊案,平反冤獄,夫妻團(tuán)圓。

    據(jù)《膠州文化志》記載,自明清至民國,膠縣有趙、欒不通婚的俗規(guī),其原因出自血手印的故事。明初,膠州城南欒家街有趙懷慎、欒尚約兩家比鄰而居,二人因政見不一,常有口角。欒尚約在外做官時,家里留有一小妾,同家奴欒桂私通。某年,秀才趙懷慎因母喪丁憂在家,欒尚約也已回到膠州家中。欒尚約在家時偶然撞見小妾私情,欒桂為保全性命,趁著欒尚約醉酒,執(zhí)刀殺死欒尚約,將血手印按在趙懷慎家門上,趙懷慎被判死刑。后來,萊州府派推官至膠州暗訪,查明真相,將欒桂捉拿歸案。趙、欒兩家從此成為世仇。

    作為一代名宦,欒尚約落得這樣的結(jié)局,確實(shí)非常遺憾。據(jù)《萬歷溧水縣志》卷六記載:“生者勿敢傳,惠政已列之邑紀(jì)中矣。”欒尚約記入名宦傳、補(bǔ)祀名宦祠等信息,載在《順治溧水縣志》中。欒尚約于嘉靖三十年時已做了外公,差不多45歲以上了,嘉靖四十五年游嶗山時,有60好幾了,這兩段歷史是肯定的。溧水于萬歷七年編縣志時尚未為他作傳,那時欒尚約如果在世已在80歲以上,但也有可能是編者不敢確定他的卒年而未作傳。山東膠州的這個所謂文化故事,即使發(fā)生在嘉靖末年,欒尚約一個七十多歲的老頭,他的小妾與仆人有私情,然后被仆人殺害了,劇情確實(shí)有點(diǎn)狗血。

五、與欒尚約有關(guān)的詩歌


    1. 欒尚約的詩歌

    欒尚約著有《岱滄集》一卷,其《宮詞》詩收入清人朱彝尊《明詩綜》中。現(xiàn)在能查明的詩歌有《明覺寺》《宮詞》《九月望日登艾山》共三首。

  ⑴ 欒尚約七言律詩《明覺寺》一首:
幾向江村問草廬,每來山寺息肩輿。
乍明佛象原非有,頓覺塵緣盡是虛。
修竹繞池春色凈,老松棲鶴月輪初。
波羅有路何能到,五蘊(yùn)從今著力除。

   詩見《順治溧水縣志》藝文。據(jù)《萬歷溧水縣志》卷五記載,明覺寺在縣西四十里,屬山陽鄉(xiāng)(今屬石湫街道)。唐咸通十年(869)建,初名正覺寺,僧德昭創(chuàng),元至正間改明覺寺,后廢。正統(tǒng)間復(fù)建。又據(jù)《光緒溧水縣志》卷二十記載:“宋嘉定十六年修,元大順間改今額。后廢,正統(tǒng)間復(fù)建。至崇禎時圮,邑民馬繼桂、僧性蘭捐募重建,鄉(xiāng)耆黃繼昌、黃正坤督工??h令欒尚約、巡按龔文選、西吳韓敬(萬歷三十八年?duì)钤┚阌性?。同治八年?869)僧正興募重建?!泵饔X寺至解放后仍有房五間,后被毀。現(xiàn)明覺集鎮(zhèn)重建明覺寺。

    嘉靖年間,邑西山陽鄉(xiāng)(西橫山與石臼湖之間)的武氏和黃氏為名門望族,如武氏有:舉人武旹,義士武㵢的三個兒子武曙、武易、武煦,知印武昮,鄉(xiāng)賢武晑(武尚耕的父親)等。黃氏有進(jìn)士黃志達(dá),曾主纂《嘉靖溧水縣志》。武、黃兩家也是世親。那時,明覺寺也是溧水縣西往太平府(當(dāng)涂)官道上的有名寺觀(埭東鋪邊)。武暐殉難后,便葬在西橫山南麓,作為縣令理應(yīng)參加這樣的葬禮。欒尚約說自己常來古寺歇腳,有時是省察民情,有時是走訪名流。他把“明”“覺”二詞嵌入詩名中,寫出了自己在寺中的感悟:一個人怎樣才能達(dá)到解脫煩惱、得大自在的彼岸呢?從今往后,要努力修心養(yǎng)性,使得自己也能五蘊(yùn)(色蘊(yùn)、受蘊(yùn)、想蘊(yùn)、行蘊(yùn)、識蘊(yùn))皆空而度除心中苦厄。

    ⑵ 欒尚約七絕《宮詞》一首:
玉簫吹斷落花香,空結(jié)流蘇五鳳凰。
不遣和戎即恩幸,敢矜顏色過昭陽。

    此詩載于清人朱彝尊的《明詩綜》中。朱彝尊評價說:“孔源《宮詞》,不失溫柔敦厚之教?!痹撛妱?chuàng)作時間及背景待考。

    ⑶ 欒尚約五言律詩《九月望日登艾山》一首:
秋風(fēng)吹曉霧,野際淡煙微。碧樹峰頭老,黃花洞口肥。
潮升倉海近,云霽亂山暉。醉臥澤泉上,龍噴浪濕衣。

    該詩載在《膠州志》中。艾山,位于膠州市南端,山間有座天然亭臺,古曰“望海樓”,天朗氣清時可遠(yuǎn)觀東海。

    ⑷ 山東膠州有嘉樹園,建于成化十三年(1477),在膠州地方史志中說,有嘉靖庚戌進(jìn)士、后任御史的欒尚約等贊賞嘉樹園的詩。欒尚約的詩待查。

    2.趙完璧、謝榛等人贈欒尚約的詩歌

    ⑴ 趙完璧五言律詩《都城送欒岱滄進(jìn)士尹溧水》一首:
相逢忽復(fù)別,羈客不勝情。衰柳高秋晚,寒山淡日明。
歌殘春酒盡,帆遠(yuǎn)暮潮生。何慰潘郎夢,芳聲達(dá)鳳城。

    ⑵ 趙完璧五言律詩《十二月立春日簡欒侍御》二首:
臘日逢春日,新年入舊年。野梅殘雪后,江雁暖風(fēng)前。
老眼園林霧,閑身湖海天。朱顏那可再,偷向醉中還。
鼓角春初報,陽和物自私。冰溪澌欲綠,岸柳媚將絲。
云壑堪乘興,霜臺好賦詩。相知無異地,相賞莫相違。

    趙完璧,山東膠州人,字全卿,號海壑。弘治年間由例貢入國子監(jiān),授兵馬司指揮。時廠衛(wèi)緹騎橫行,趙完璧繩之以法,以此忤九門提督陸炳,遭誣下獄,在獄中與楊繼盛(嘉靖三十四年被嚴(yán)嵩所害,隆慶元年被追封為太常寺少卿)賦詩倡和,坦然自若。后由尚書徐階援救出獄,外任陜西鞏昌府通判,以固原州通判致仕。擅丹青,工詩,多觸事起興,吐屬天然。有《海壑吟稿》。

    趙完璧是王納善父親王九思的門生,也是欒尚約的好友。嘉靖二十九年,欒尚約中進(jìn)士,在吏部觀政,兩位好友在京城相遇。嘉靖三十年,欒尚約筮仕溧水,趙完璧作《都城送欒岱滄進(jìn)士尹溧水》一詩送別。詩人把欒尚約比作潘安一樣的才俊,希望他在溧水任上的政聲能不斷傳回京城。而《十二月立春日簡欒侍御》二首詩,寫于欒尚約任直隸巡按御史期間,表達(dá)出兩人相知相賞的美好情誼。

    ⑶ 謝榛七言絕名《暮秋有感寄欒侍御孔原》一首:
別后封章天上聞,幾經(jīng)秋草未逢君。
于今漫憶欒巴酒,漢殿迷茫愁暮云。

    謝榛(1495—1575),明代布衣詩人。字茂秦,號四溟山人,山東臨清人。嘉靖間,挾詩卷游京師,與李攀龍、王世貞、吳國倫等結(jié)詩社,為“后七子”之一,倡導(dǎo)為詩摹擬盛唐,后為李攀龍排斥,削名七子之外,客游諸藩王間,以布衣終其身。其詩以律句絕句見長,功力深厚,句響字穩(wěn),著有《四溟集》共24卷,《四溟詩話》4卷。詩中有“是歲三殿災(zāi)”附后。經(jīng)查,嘉靖三十六年(1557,丁巳) 四月,奉天、華蓋、謹(jǐn)身三殿災(zāi),說明此詩寫于欒尚約剛剛?cè)温毥鞯烙窌r。后七子中,江西著名詩人吳國倫為嘉靖二十八年解元,二十九年唐汝楫榜三甲184名進(jìn)士(與欒尚約同榜),吳國倫與謝榛、楊繼盛、趙完璧也都是詩友,謝榛與欒尚約應(yīng)該在其任御史之前就已認(rèn)識。欒巴是東漢時名臣,蜀郡人,曾任豫章太守,官至尚書,據(jù)說他會道術(shù),一次他在新年御宴上把酒含在嘴中,向著成都方向噴吐,用酒水化雨去救滅成都火災(zāi)。謝榛詩中附言“是歲三殿災(zāi)”,迷信中這是兇兆,這大概也是謝榛得知欒尚約任職御史后對他更好地關(guān)心民生疾苦的一種期待吧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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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(fā)表于 2020-8-10 18:29:39 | 只看該作者 ?
這個欒縣令在倭寇幾十人一路過洲擾縣的時候可能己不在溧水,彼時大明的國防現(xiàn)在看來就是個笑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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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(fā)表于 2020-8-10 20:58:29 手機(jī)頻道 | 只看該作者 ?
學(xué)習(xí)了解一下,樓主費(fèi)心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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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(fā)表于 2020-8-10 21:22:40 手機(jī)頻道 | 只看該作者 ?
上文整合…江老師花了很多精力
拜讀受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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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(fā)表于 2020-8-10 22:09:39 手機(jī)頻道 | 只看該作者 ?
我只想知道溧水的狀元到底是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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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(fā)表于 2020-8-10 22:18:07 手機(jī)頻道 | 只看該作者 ?
感謝分享,這個欒縣令做的事還不少!我記得我們溧水也有欒姓,會不會有所關(guān)聯(lián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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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(fā)表于 2020-8-10 22:18:59 手機(jī)頻道 | 只看該作者 ?
感謝江老師分享,學(xué)習(xí)了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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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(fā)表于 2020-8-11 00:04:54 手機(jī)頻道 | 只看該作者 ?
江老師辛苦了!拜讀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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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(fā)表于 2020-8-11 03:28:53 手機(jī)頻道 | 只看該作者 ?
原創(chuàng)江文宏辛苦了!嚴(yán)禁任何人未經(jīng)原創(chuàng)者同意就盜用、引用。鄙視剽竊行為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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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(fā)表于 2020-8-11 08:56:30 手機(jī)頻道 | 只看該作者 ?
漲知識了,感謝分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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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(fā)表于 2020-8-11 09:37:03 | 只看該作者 ?
健康快樂 發(fā)表于 2020-8-11 03:28
原創(chuàng)江文宏辛苦了!嚴(yán)禁任何人未經(jīng)原創(chuàng)者同意就盜用、引用。鄙視剽竊行為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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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(fā)表于 2020-8-11 09:46:32 手機(jī)頻道 | 只看該作者 ?
希夷 發(fā)表于 2020-08-11 09:3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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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當(dāng)然知道發(fā)表在本版塊,肯定是得到江文宏先生授權(quán)同意的!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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健康快樂 發(fā)表于 2020-8-11 09:46
我當(dāng)然知道發(fā)表在本版塊,肯定是得到江文宏先生授權(quán)同意的!

我是譴責(zé)曾有人將別人的考古文章直接用自己 ...

是的,要尊重著作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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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(fā)表于 2020-8-11 12:52:17 | 只看該作者 ?
為官一任,福澤一方,青史流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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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(fā)表于 2020-8-11 20:38:11 手機(jī)頻道 | 只看該作者 ?
巨篇大作探前朝,
縣官七品顯功勞,
溧水人物繁如星,
誰能一一道分明?

旁引佐証找蛛絲,
書海翻騰尋魚鱗,
功夫不負(fù)有心人,
終成篇章昭古今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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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(fā)表于 2020-8-12 12:37:23 | 只看該作者 ?
為官一任,造福一方百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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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(fā)表于 2020-8-14 08:41:23 手機(jī)頻道 | 只看該作者 ?
一般人可能讀不懂文章中的文言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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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(fā)表于 2020-8-14 15:24:05 手機(jī)頻道 | 只看該作者 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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